Archive - February 6, 2017

淺嚐陪審員義務(Jury duty)

履行陪審團義務(jury duty),跟電影演的不一樣。

打從去年底接到被抽中的通知後,就好奇著會是什麼樣子。後來又聽說,如果當天被選中,視陪審的案子繁複度,可能當天結案,也可能得花上好幾天,不免覺得這個任務對我這樣沒有幫手的全職主婦恐將造成不便。

報到前的上班日下午三點後,依照指示,播了陪審員的專線聽語音留言,確定還是得出席。週一一大早,送兒子上校車後,便帶了咖啡,匆匆駛入冰冷的天氣,開車來到北方的Salem小鎮法院(沒錯,就是麻州有名的那個女巫鎮)。

通過入口檢查,上了三樓的陪審員挑選室,才發現這天被通知的人還真不少,總共八十五名被隨機選中的民眾領了號碼牌後,開始坐在前方有個小講台,兩旁插著國旗與州旗的大教室裡等著被進一步挑選。

等待時,法院一位職員首先讓大家看一部解說影片,以了解美國憲法賦予公民陪審權力的歷史,片中幾位受訪者(各種膚色與職業都有)談到他們的經驗,大家一致以能為社會盡一份公民之力為榮(政府的宣導影片一定是這樣)。接著,一位女法官出面,感謝大家撥冗執行這項投票權之外、最重要的公民義務(其實沒得選擇,無故不出席是違法的)。

接下來繼續等,等這天幾個法庭的法官律師與被告做協調,若真無法和解,就得進入審判階段,那時,才真正需要陪審員。

等著等著,不知不覺地就把張讓的《攔截時間的方法》讀完了,一直極喜愛張讓的才思與敏銳文筆,這本書裡,她提到幾位我也心儀的當代美國女作家如Lydia Davis和Annie Dillard及其作品,在納許威爾開Parnassus獨立書店的Ann Patchett那段電台訪談,正巧我也聽過,讀來不免心有戚戚。

終於,前面六十五位民眾(我七十七號)被帶去供高等法庭(民、刑法)今天的兩庭挑選。剩下的人繼續等。近午時,法院的工作人員給大家播了傑夫.布里吉主演的勵志片Miracle 打發時間(雖然大家表示比較想看昨晚的超級盃重播)。他說明,一旦高等法庭挑完陪審團,而青少年法庭(和解的多)今天兩案也如預期達成和解,那我們就可被卸任、提早回家了。他提到,日前有一庭連審了七天,當然,遇到那樣的案子,陪審員每天都得列席。

時間的意義因人而異,有一本充滿慧黠的神思漫想、觀察與閱讀心得的手記陪伴,生平第一次的法院時光,並不枯燥。雖然轉眼已耗去一個上午,一邊等待一邊想著,若有機會坐上陪審席,聽聽兩造律師精采辯論,扮演一下權力在握的判官之一,應該會是個蠻有意思的經驗。

(補:那天我跟大多數人都沒有被挑上,理論上,接下來三年都不會被電腦隨機選中,若三年內再度被選上可以不履行;但也很難說,有幾位朋友曾經一年內被挑上兩次,其中一位甚至連綠卡都還沒拿到。電腦會錯,這個國家的系統也沒有想像的精準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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